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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4/25 21:16:54
 

池州市双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为了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税收分配上的作用,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和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收管理。那么作为个人如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呢?下面就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予以分析。

一、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个人的某些收入给予免税照顾,纳税人增加这类收入的数额,可以减少其纳税额,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针对国内人员的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随同工资发放给个人的“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二)针对外籍人员的主要有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4、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5、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6、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个人,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二、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一)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即避免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避免就国内、外的总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国内的所得纳税 

(二)利用纳税人居住时间标准的规定进行筹划


1、不足90天或183天,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2、满1年的计算,从每个公历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止

3、在5年的时间内连续居住满5年,从第6年起按居民纳税人纳税

4、在第6年以后的年度里,如果某年,在境内居住不满90天,5年期要从新计算

5、在华工作期间,包括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三)利用我国签定的双边税收协定,享受税收饶让优惠。

三、投资方向的选择

1、对纳税人的银行储蓄利息所得,征收20%的利息税;仅对个人在存款额20000元一下的教育储蓄利息免税

2、对纳税人投资股市,其取得的股票投资所得暂时免税,但对投资者在股市里的暂存资金利息征税

3、对纳税人的有价证券投资利息,除国债和国家规定的金融债券外,其他债券利息征税 

4、纳税人投资古玩、字画等,按目前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如果是将古玩、字画无偿赠与他人,则无须缴税 

5、纳税人投资于基金,目前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尚无具体的规定,应该属于免税

6、纳税人投资房产 

(1)按武汉的规定,个人的上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可以办理退税,即“买房退税”

(2)出租实行低税率。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减轻个人住房出租的税收负担,从而进一步盘活房屋存量,从200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个人出租住房减税五成多。通知说,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个人住房的营业税从现行的5.5%降低到3%、房产税暂从12%降低到4%,个人所得税(按在扣除800元人民币费用后的净收入计算)从20%减到10%

7、纳税人投资建企业,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效果 

四、收入方式的选择

1、个人一次性取得的年终奖金,按税法规定合并到当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必然多承担部分税款;因此从节税的角度,单位应年初编制工资预算,均衡发放工资、奖金,避免年终一次性发放;

2、将月工资制改为年薪制,这样可以均衡纳税,同时也会减少年终奖金所多承担的税款;

3、分解个人收入项目,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如将工资收入转变为稿酬所得或劳务所得; 

4、货币性收入和实物收入的选择;

5、现金补贴和报销的选择,单位对个人的交通费、电话费等的发放,是采用现金补贴方式,还是采用实报实销方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应尽量减少现金发放;

6、金钱奖励与精神奖励、其他奖励的选择,目前税法对个人取得的诸如外出旅游等奖励还没有具体的征税办法,单位、个人可以选择这类奖励,以减少纳税。

五、股票期权的筹划

1、行权价的确定。现行税法规定在个人行权价时,行权价与市场价间的差额,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纳税,税额较大的,在6个月内分摊;因此,在确定行权价时,尽量按市场价确定,避免当月缴纳高额税收;然后,可采取多分配股利、红利的方式,延期或免纳税 

2、待
纳税人转让时,税法规定应按有价证券的转让所得征税,延长股票期权的持有期限, 也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六、 企业为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实物的筹划

1、按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为职工购买的住房、汽车,一次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在规定年限内(最多5年)平均并入工资薪金征税;

2、如果单位拥有住房、汽车的所有权,而实物归个人无偿使用,那么就无须纳税了;

3、在住房、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单位定期收回,然后通过更换新房、新车或采用其他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少纳税。

七、 科技成果转化的
纳税筹划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份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奖励,暂免税

2、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后,在获得分红时,应按股息、利息、红利征税 

3、在获奖人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并且该项股份原值为0 

4、作价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5%

5、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双方以高新技术企业成果投资的 

6、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科技开发企业以高新技术出资入股 

八、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1、纳税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境外取得的所得

5、从境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6、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实物收入和有价证券收入

7、有境内、外所得的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分别减费用计算纳税

8、纳税人凡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在纳税时允许抵扣其在境外已纳的税款。

九、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
筹划


1、雇主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 

2、雇主负担一定比例的税款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 – 税率*负担比例)

3、雇主为雇员负担超过原居住国的税款问题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 – 速算扣除数)/(1 – 税率) 
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个人取得的实际工资、薪金收入相比,取二者中较高的,计算税款

十、个人出售住房的筹划 
1、个人出售住房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保证金

2、出售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额退还纳税保证金;小于的,按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税款纳税 

3、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纳税保证金上缴国库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免税

十一、个人捐赠的筹划 

1、捐赠数额,纳税人的捐赠出于自愿,捐多少,何时捐都由纳税人自己决定。税法允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

2、捐赠的期间,纳税人的捐赠,取决其当期的收入,如果本期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多,则可以多捐(在扣除比例之内),反之,若本期取得的应税收入少,则可先捐赠一部分,剩余捐赠额可按排在下期捐赠。

3、捐赠的项目,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因此,在计算捐赠扣除时,属哪项所得捐赠的,就应从哪项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款项,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纳税人应当对捐赠额进行适当的划分,即将捐赠额分散在各个应税所得项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享受税前扣除。

4、捐赠的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必须是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法是不允许扣除的。

5、资助的扣除,非偶然所得之外的其他所得,纳税人用于资助的,可以从纳税人下期(下月、下次、下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一次不足抵扣,不得结转。
本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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